凡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均有資格成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
(3)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4)已付首期房款額占所購住房總價的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它債務;
(6)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