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辦理的單位請提供單位社保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最早前三個月失業保險稅收通用繳款單復印件、社會保險申報核定表復印件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的工作人員應及時到本單位所屬城區社會保險辦事處辦理社保報停手續,隨報隨停。在辦理停保手續時,請當場在辦理的地方核對停保職工的參保信息,保證正確性。

  (3)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15天之內把職工的個人檔案及相關資料報送失業保險科并進行辦理失業備案,逾期不接受業務辦理。(不包括國家法定假日)

  (4)個人檔案包括:①職工第二代身份證雙面復印件;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原件;③職工歷年來和本單位簽定的所有勞動合同原件;④養老保險手冊復印件(2008年以后入保的養老和醫療為一個卡的,請將卡片復印件裝入檔案袋);

  注:①解除原因為辭職的,請將辭職報告原件裝入檔案袋;

  ②解除原因為雙方協商一致或解除勞動關系中第六、七、八、九條的,請將經濟補償協議書原件裝入檔案袋。

  (5)一個職工一個檔案袋。

  (6)單位在移交失業人員資料經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通知該職工先到單位所屬城區社保辦事處將本人的社保關系轉成個體,再到失業保險科窗口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7)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知規定每月25日至月底為計算機信息系統結算時間,失業保險相關業務每月22日至月底停辦(移交失業人員檔案業務正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