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業后,應由本人持經備案的勞動合同書,到市人社局一樓大廳辦理失業待遇報停手續,否則新單位無法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有人擔心失業待遇沒領取完,就報停待遇,心有不甘。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后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